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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邪教传播新手段,全面利用新媒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据凯风网报道,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两名女子就因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邪教信息,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受到刑事处罚。若细心观察,你就会发现,利用新媒体传播、扩张势力已成为邪教组织的新手段,微信、QQ、短信、网站等更是邪教组织大加利用的传播工具和途径。

  朋友圈发布邪教信息 两女子触犯法律获刑 

  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女子陈翠玉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法轮功”邪教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邪教宣传信息85条,其中图文53条、音频、视频30条、动态页链接2条;另一女子沈兰香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法轮功”邪教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邪教信息51条,其中图文33条、音频视频17条、邪教网页链接1条。这两名女子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均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7年 5月31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翠玉、沈兰香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翠玉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沈兰香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微信摇来大美女 原来遇上全能神 

  内蒙古包头市的金晓东,发现微信上有个摇一摇的功能,好奇地试了一下,没想到显示出有一个叫霞的女人头像,点开照片一看,居然是个十分漂亮的大眼睛美女,更让他意外的是,女神竟然主动和他打招呼,他们很快见了面,并且同居,之后她开始介绍起“实际神”(全能神)来,在她的介绍下,金晓东加入了实际神,还写下了保证书,花了2000多块得到一些书籍和光碟,又交了5万块的奉献款。忽然有一天,霞没了踪影,打开手机上微信,发现她将金晓东的微信拉黑名单了。直到霞的丈夫找上了门,金晓东才恍然大悟,原来霞根本没有离婚,在老家还有个7岁的女儿,自从信了全能神后,孩子扔家中不闻不问,每天出门拉人入教,还利用微信进行联络很多男人“传福音”,她每天出去逛街是假,“传福音”是真,还利用美色勾引男人入教,给神“交奉献”。

  发送“漂流瓶” 传播“法轮功” 

  银川市市公安局国保和网安支队发现有人利用QQ邮箱内“漂流瓶”工具通过互联网向他人随机发送“法轮功”宣传品。经查,发送“漂流瓶”的是宁夏某中专学校老师刘某,刘某通过境外“法轮功”网站下载大量“法轮功”邪教信息,并以“漂流瓶”的方式进行传播,截至被抓,刘某共发送1500条“法轮功”邪教信息。

  QQ空间发表文章  全力宣扬“法轮功”

  2014年7月8日,法轮功人员贾建勇到河北省香河县京汉君庭小区的杨姓朋友家里做客。趁夜间朋友及其家人休息之机,利用家中电脑登陆QQ软件,群发了大量的法轮功诗歌、文章和视频,并在个人QQ空间中发表了多篇法轮功内容日志。次日,贾被香河县公安机关抓获。贾因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手机短信传邪教 提前介入获证据 

  合肥包河区法院提前介入一起群发短信宣扬法轮功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批准逮捕。针对宣传邪教案件存在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包河区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仔细分析案情,确定取证方向,甄别、选取有价值的证据。案件侦查初期,公安机关从王某某的手机中截取了500条含有法轮功教义的短信。在包河区院介入后,公安机关又在王某使用的另外三个手机号中截取到其发出的1000余条宣扬法轮功教义的短信。随后,包河区院根据该案事实和查获的证据,以王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决定批准逮捕。刘某利用自己的手机,将编写的宣扬“法轮功”内容的短信向全国多地发送,共计500余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利用手机编发短信传播邪教信息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邪教借用互联网 竭力蛊惑骗大众 

  多年来,“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新型网络工具频繁活动,竭力把互联网打造成为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活动的重要渠道和蛊惑煽动群众的重要平台。自1996年起,“法轮功”便开始使用互联网,第一次把《转法轮》全部上了网,此后又陆续在境外1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法轮功”网站。通过配发“新闻”、开展“评论”、讲述“故事”等形式,来欺骗读者、蛊惑网民。 “全能神”的赵维山为发展和控制国内的信众,在美国就经常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内发送指令,这些电子邮件,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加密二十多层,接收者通过自己的密码才能破译出来。为此,全能神的各级组织中,还专门设立了电脑组这一职位。

  以上案例只是邪教利用新媒体传播邪教其中的几例,有鉴于此,善良的人们一定提高防邪反邪和拒邪意识,绝不能在新媒体时代让邪教组织有机可乘。在新媒体时代更要倍加小心,高度警惕,擦亮眼睛,识别邪教,远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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